問題已解決

假如我公司(一般納稅人)從另外一家企業(yè)去得一塊土地,40400萬元,對方給我的開的1%的專票,價格40000萬元,稅400萬元。后期我這個項目總的收入100000萬元,增值稅差額征稅的時候,是不是不能按照(100000-40400)/1.09*0.09計算增值稅,只能按照100000/1.09-400計算增值稅?如果我取得的土地是通過招拍掛,取得省級以上專用票據(jù)40400,最終計算增值稅就可以按照(100000-40400)/1.09*0.09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1 10/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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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同學(xué)你好 是這樣計算的
2021 10/1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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