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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商品售價中不包含增值稅。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均符合收入確認條件,其成本在確認收入時逐筆結轉(zhuǎn)。2019年12月,甲公司發(fā)生如下交易或事項: (1)6日,向乙公司銷售 A 商品一批,商品售價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萬元,該批商品的成本為120萬元。商品已發(fā)出,款項已收到并存入銀行,開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銷售前,該批商品已計提了20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2)18日,因資金周轉(zhuǎn)困難,急需資金一筆,將購買成本為30萬元的原材料出售。售價28萬元,當月收到款項。 (3)19日,與丙公司簽訂銷售協(xié)議,采用預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銷售一批商品,實際成本90萬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1 10/0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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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同學你好,請問你是想問什么呢
2021 10/09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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