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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一次性發(fā)放和并入工資是不是最后匯算清繳繳納的個稅都一樣?

84784989| 提問時間:2021 10/0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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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
你好,不一定。并入工資使用的綜合所得年稅率表,一次性發(fā)放使用月稅率表。
2021 10/08 23:40
84784989
2021 10/08 23:41
第二年不是都要匯算清繳嗎?
星星
2021 10/08 23:46
你好,不是的,你可以選擇在發(fā)放時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個稅,也可以在第二年匯算清繳時并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
84784989
2021 10/08 23:47
這兩款的計稅方式分別是什么樣?
星星
2021 10/08 23:52
你好,舉個例子。某公司職員張三今年 每個月均值發(fā)工資6000元,容許扣減的個人社保等專項扣除花費五百元、每個月專項附加扣減3000元;張三今年 2月份獲得今年度全年度一次性獎金36000元,沒有工資薪金等別的綜合所得收益。方法一:假如張三挑選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不劃入當(dāng)年度綜合所得,獨立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則張三2020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應(yīng)稅收入以下:6000×12-5000×12-500×12-3000×12=-30000元/全年度一次性獎金應(yīng)交納個人所得稅:36000÷12=3000元,相匹配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個稅稅率3%,因而應(yīng)交納個人所得稅為:36000×3%=1080元。 方法二:假如挑選將全年度一次性獎金劃入當(dāng)年度綜合所得測算交納個人所得稅,則張三2019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應(yīng)稅收入以下:獎勵金為36000的狀況下:(6000×12+36000)-5000×12-500×12-3000×12=6000元 其綜合所得應(yīng)交納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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