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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肖某來自乙國所得的抵免限額 來自乙國所得的抵免限額=境內境外全部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乙國綜合所得收入額÷全部綜合所得收入額) =36 840×(44 800÷364 800)=4 524.21(元); 在乙國實際繳納的所得稅4 200元,所以按實繳稅款4 200元進行抵免。 ——問題:老師,請問境外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為按比例計算,而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則不用按比例計算,(以居民個人轉讓財產(chǎn)為例)境外轉讓財產(chǎn)的“抵免限額=租金×(1-20%) ,是這樣的嗎?

84785012| 提問時間:2021 10/0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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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同學你好,是這樣的,交了多少,只要沒超過我們國家計算的限額都是可以抵免的
2021 10/09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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