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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什么選擇B,A為什么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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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王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受贈,屬于純獲益,兩項受贈行為均有效。(3)贈送,對王某并非純獲益,而棒球帽價值小,屬于王某行為能力范圍內(nèi)的事項,贈送棒球帽的行為有效,但電腦價值過高,超出王某的行為能力,贈送電腦的行為效力待定。
2021 08/26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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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什么選擇B,A為什么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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