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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2021年1月,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白酒和啤酒給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收取不含稅價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啤酒開具普通發(fā)票,收取的價稅合計款2073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約定,于2021年3月將白酒、啤酒包裝物全部退還給該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項業(yè)務,該酒廠2021年1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為( )元。

84784977| 提問時間:2021 08/10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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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在收取時不繳納增值稅,所以是50000*13%+3000/(1+13%)*13%+20730/(1+13%)*13%
2021 08/10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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