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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提供建筑清包工服務的公司,還能收取別人開給我們的勞務發(fā)票嗎?個人和公司都有相關勞務發(f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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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可以收勞務 發(fā)票的 記成本?
2021 08/04 13:50
84785001
2021 08/04 13:51
我們可以實行差額計稅嗎?
玲老師
2021 08/04 13:53
你好
清包工 可以簡易計稅的,分包的可以差額計稅?
84785001
2021 08/04 13:57
我們是屬于分包單位,再分包出去,這個也可以差額計稅是不?只要有勞務發(fā)票,但是平時零星的勞務發(fā)票這個就不能做差額,是這樣理解嗎?
玲老師
2021 08/04 14:08
你好
分包不能再分包了,三包是違法的??
84785001
2021 08/04 14:09
那就不能進行差額計稅了,但是能收勞務發(fā)票,是不?
玲老師
2021 08/04 14:18
你好
這是差額計稅的規(guī)定
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guī)定,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方法有四種情況:
一是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二是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fā)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三是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四是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guī)模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
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差額繳納增值稅應取得合法憑據(jù),否則不得扣除。合法憑據(jù)是指:
(1)支付給境內(nèi)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發(fā)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2)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jù)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jù)有疑議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3)繳納的稅款,以完稅憑證為合法有效憑證。
(4)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憑證。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若干營業(yè)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2號)的規(guī)定,合法憑證還應當包括法院判決書、裁定書、調(diào)解書,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
應當注意的是:
1.扣除分包應當為不含稅銷售額;
2.納稅人取得的合法憑證如果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的,其進項稅額也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相關政策——“營改增”后: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幾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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