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9、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chǎn)企業(yè),2021年6月份銷售設備取得含稅收入1130萬元,銷售免稅產(chǎn)品100萬元,當月購入生產(chǎn)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稅款12萬元,設備與免稅產(chǎn)品無法劃分耗料情況,則該制藥廠當月應納增值稅為()萬元。 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準確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按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12×100/(1130/1.13+100)=1.09(萬元),應納稅額=1130/1.13×13%-(12-1.09)=119.09(萬元)。 關于解析中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計算,不能理解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1130/1.13+100是? ?應稅收入+免稅收入
100/(1130/1.13+100),是免稅收入占總的收入(應稅收入+免稅收入)比例
12是總的進項稅額
因為免稅的部分對應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所以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12? *??100/(1130/1.13+100)
2021 07/30 16:28
閱讀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