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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小問,當一項債務有第三人提供物保,又有人保。人保沒說明是保證形式,那是一般保證責任,是否也對第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84784965| 提問時間:2021 07/27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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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1.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中國《擔保法》第十七條第二款確立了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該條款規(guī)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jīng)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chǎn)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混合擔保中,提供擔保的第三人的先訴抗辯權。混合擔保中,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chǎn)提供物保,債權人未就該財產(chǎn)行使擔保物權,而直接就全部的債務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2021 07/27 11:21
84784965
2021 07/27 11:29
丙公司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丁公司提供人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到債務時,難道也是先要物的擔保丙公司汽車進行清償,然后才能進行人的擔保丁公司補充清償部分?意思是不管物保的人是債務人本身,還是第三人提供,保證人都有權就該物的擔保行使先清償債務,不足部分才能保證人補充清償部分?我這樣理解對嗎?
暖暖老師
2021 07/27 11:44
是的,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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