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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筷子生產企業(yè)甲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0 年1 月經營情況如下: (1)從林場收購加工木筷的粗樹枝一批,支付價款30 萬元, 還從林場收購毛竹一批,支付價款20 萬元,均開具農產品收購發(fā)票并于當月全部領用。 為什么計算可抵扣的增值稅不用組價?

84784982| 提問時間:2021 06/05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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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你好,這個已經說明了,直接支付價款按收購價,所以計算進項稅=50*9%
2021 06/0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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