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2017年7月31日,甲公司錄用周某擔(dān)任出納,雙方口頭約定了2年期勞動合同,約定周某試用期2個月,月工資3 500元,公司在試用期間可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月工資提高至4 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長試用期1個月。2017年9月15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17年9月30日,因未通過公司考核,周某試用期延長1個月。 因甲公司連續(xù)2個月無故拖欠勞動報酬,2018年6月1日,周某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并向當(dāng)?shù)貏趧訝幾h仲機構(gòu)申請仲裁,該機構(gòu)作出終局裁決。 已知,甲公司實行標(biāo)準工時制,當(dāng)?shù)卦伦畹凸べY標(biāo)準為2 000元。 要求:根現(xiàn)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老師怎么a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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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勞動合同期限在1-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021 04/09 12:28
84784994
2021 04/09 13:21
老師,我的問題是a.試用期雙方都可以解除啊
84784994
2021 04/09 13:22
試用期沒有違約金?只有服務(wù)期和競業(yè)限制才有是嗎?
小云老師
2021 04/09 13:37
試用期都可以解除沒錯,但前提是合法的試用期呀,它這個是違法的試用期
小云老師
2021 04/09 13:37
試用期沒有違約金,只有服務(wù)期和競業(yè)限制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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