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出賣人將標的交付給買受人之一,又為其他買受人辦理所有權(quán)轉(zhuǎn)移登記,已受領(lǐng)交付的買受人請求將標的物的所有權(quán)登記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這條和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chǎn),其所有權(quán)的轉(zhuǎn)移人力交付為要件,而不以登記為要件,但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不是矛盾嗎?能舉兩個例子以說明嗎?

84785022| 提問時間:2021 04/02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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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同學(xué) 這里不矛盾,不動產(chǎn)以登記為主 動產(chǎn)以交付為主 所以這里不矛盾沖突
2021 04/02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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