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已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又提供保證的,持票人要求付款,有沒有先后順序,還是必須先找承兌人,提示付款,在追索保證人?還是可以先找保證人付款?

84784964| 提問時間:2020 08/04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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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應該先找付款人提示付款
2020 08/04 20:50
84784964
2020 08/04 20:54
為什么課件里說持票人不一定非得找被保證人,可以直接找保證人付款?
閻老師
2020 08/04 21:45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jù)法》: 第六十八條 匯票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shù)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quán)。 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shù)人已經(jīng)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權(quán)。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同一權(quán)利。 這是指的到期未付款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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