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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不明白第二題的第三問丁公司拒絕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持票人他不應該先行使的是付款請求權(quán),再行使追索權(quán)嗎?為什么它可以直接先向保證人去請求付款的,而不應該先向承兌人提示付款被拒絕之后再向保證人提示付款呢?

84785028| 提問時間:2021 05/19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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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不成立,有保證人的,保證人和承兌人是連帶責任,找誰付款都可以
2021 05/19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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