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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支票沒有再追索權(quán)?如果超過6個月那么支票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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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xué) 你好,應(yīng)該就沒有了。持票人享有票據(jù)權(quán)利的最后期限。持票人依法享有要求付款人或出票人付款的權(quán)利,這個權(quán)利并不是無限期的,而是有一種的期限,即自出票人起6個月,超過6個月,出票人的付款義務(wù)就解除了。舉例說明,1月1日,甲公司向B公司簽發(fā)了一張支票10萬元,委托C銀行按期付款。支票的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10天,那么B公司必須在1月10日向C銀行提示付款,超過1月10日,付款人C銀行的付款義務(wù)就解除了。C銀行雖然不付款了,并不代表出票人A公司的付款義務(wù)也解除了,因為持票人對出票人的權(quán)利時效是6個月,在7月1日前,B公司都可以要求A公司履行付款義務(wù)。但是超過6個月,出票人的付款義務(wù)也解除了,即持票人B公司的權(quán)利時效就失效了,再也不能要求A公司支付票款
2020 08/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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