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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畫紅色圈中為什么都是送給兒童福利院的,一個需要視同銷售,一個不需要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0 08/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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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1. 自產(chǎn)的產(chǎn)品是送給別人 這個是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的條款之一 2. ( 財稅〔2016〕36號)第十四條規(guī)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第二個就是沿用的這個政策
2020 08/01 10:00
84785023
2020 08/01 10:03
那我可以這樣理解嗎,將資產(chǎn)的產(chǎn)品送給公益事業(yè)也是視同銷售的,但是提供服務,轉(zhuǎn)讓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給公益事業(yè)就不視同銷售是嗎?
meizi老師
2020 08/01 10:04
你好 除了給公益事業(yè)單位或者是以社會公眾服務為對象的 其他的都會涉及視同銷售的 ; 你可以看看文件 : 根據(jù)《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應當繳納增值稅。第四條同時規(guī)定了“視同銷售”的八種情形:(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四)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五)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六)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七)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八)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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