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經(jīng)濟法 老師,民事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還是有點懵,可以解釋一下嗎? 比如說:拆除房屋是屬于事實處分,說所有權消滅,這個后果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但是想不想拆不是我自己的意思說了算嗎?但是所有權轉讓又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中的處分行為,這個后果為什么又不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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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事實行為與民事行為的主要區(qū)別:
1、事實行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為其必備要素;民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必備要素。
2、事實行為依法律規(guī)定直接產(chǎn)生法律后果;民事行為依據(jù)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的內容而發(fā)生效力。
3、事實行為只有在行為人的客觀行為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時才發(fā)生法律規(guī)定的效果;民事行為的本質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實構成。
4、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行為以行為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為生效條件。
法律上的處分是指通過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進行的處分行為,比如贈與中的交付,對物權的拋棄等,法律上的處分產(chǎn)生法律上的效力。事實上的處分是通過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進行的處分,比如吃饅頭就是對饅頭的處分,一般因為不牽涉社會利益,也不產(chǎn)生法律意義。
2020 07/1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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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17 23:34
老師,那舉個例子,建筑房屋是事實行為,事實行為的后果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這里法律規(guī)定的是啥,建成之后房子的所有權? 如果是的話那所有權轉讓為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這個轉讓之后所有權不也就是轉讓給的那個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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