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下一般納稅人,購銷合同去年1月簽的,今年開發(fā)票入收入可以嗎

84785029| 提問時間:2020 07/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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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少琴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實際是什么時候發(fā)生的業(yè)務(wù)
2020 07/10 11:37
84785029
2020 07/10 11:41
您所謂的發(fā)生的業(yè)務(wù)指什么
吳少琴老師
2020 07/10 11:41
就是實際什么時候賣的貨
84785029
2020 07/10 11:43
沒寫清楚,只是說買方需要時
吳少琴老師
2020 07/10 11:44
按送貨單的時間為準,什么時候送貨什么時候開票
84785029
2020 07/10 11:46
那有些假如先送貨去了,第二年才開的發(fā)票呢
吳少琴老師
2020 07/10 11:52
你這種屬于延遲申報,查到的話就要 補滯納金
84785029
2020 07/10 11:55
您的意思說以實際送貨時間為準,而不是以開票時間?
吳少琴老師
2020 07/10 11:57
稅局看的是納稅義務(wù)發(fā)生時間,比如你19年1月就送貨了,19年1月就需要開票納稅,你20年1月開票就算延遲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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