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出售所擁有的無形資產(chǎn)-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282萬元,增值稅稅率6%。該無形資產(chǎn)取得時實際成本為400萬元,已攤銷120萬元,已計提減值準備50萬元。甲公司出售該項無形資產(chǎn)應計入當期損益的金額為( ) 萬元。 -20 52 68.92 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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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當期損益=282-(400-120-50)=52萬元
增值稅部分 不計算在這里面的
2020 06/28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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