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中國公民黃某本年1—12月每月取得稅前工資、薪金收入10000元,8月取得稅前勞務(wù)報酬收入 24 000元,10 月取得稅前福利彩票中獎收入 28 000元。黃某本年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共計40000元。假設(shè)不考慮增值稅因素。 要求:計算黃某本年的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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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22 17:30
稅務(wù)師王老師
2020 06/22 17:35
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所得額=10000*12-5000*12-40000+24000*(1-20%)=39200
綜合所得應(yīng)納稅額=39200*10%-2520=1400
偶然所得應(yīng)納稅額=28000*20%=5600
本年應(yīng)納個人所得稅=1400+5600=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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