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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經(jīng)營場所是租賃來的,但是此房屋租賃者不愿意開發(fā)票,于是,單位每年都有一筆租賃費沒有發(fā)票而不能稅前列支等。今年,法定代表人把他租賃居住的個人家庭用房到稅務開了張租賃發(fā)票拿來我處報銷,我未將之入賬,理由是不是單位經(jīng)營場所。請問,我拒絕的對嗎?這張發(fā)票能入單位賬嗎?

84785014| 提問時間:2014 10/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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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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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發(fā)票是不可以入賬,你們單位租賃的房子,你可以以出租方的名義到地稅發(fā)票,但所繳納的稅款需由你公司承擔,而且不能入外帳,只能入內(nèi)帳。如果租的是私人的房子,各種稅費合計是房租的5%,相比較交企業(yè)所得稅的話,還是不叫劃算的,但如果租的是公司的房子可能要交房產(chǎn)稅的,這部分稅款有點多,你可以權衡一下,所繳納的稅款和進成本抵減利潤的所得稅,哪個更劃算。
2014 10/16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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