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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學教授經(jīng)常受邀到全國各地講學,2020年湖北一家公司和深圳另一家公司同時邀請他前往授課,講課時間為6天,但是時間重疊了。湖北公司提出給該教授課酬為5.5萬元,交通等費用自理;深圳公司只支付5萬元,但是負責支付該教授來深圳授課的全部費用,按照該教授到深圳講課的慣例,他的費用大概為5000元。但是,由于授課時間重疊,請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幫助該教授決策應(yīng)該到何地講學能獲得最大化的稅后收入?

84784972| 提問時間:2020 06/10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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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之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wù)師
僅考慮個稅的情況下: 湖北:稅后收入=55000-[55000*(1-20%)*30%-2000]-5000=38800。 深圳:稅后收入=50000-[50000*(1-20%)*30%-2000]=40000。 應(yīng)選擇深圳授課。
2020 06/1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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