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是一家集團公司,下面有幾十家分公司。月初集團發(fā)了一份通知,內(nèi)容是1、總分、母子、分子公司之間合作產(chǎn)生的收入或者集團公司代收的收入(集團名義簽合同、開票、收款,但實際是分子公司提供勞務(wù)),結(jié)算時需要給付款方開具發(fā)票。 2、集團向分子公司收取的管理經(jīng)費,不給分公司開票,給子公司開票。 我舉個例子說明我的問題:比如集團代收款的情況,A分公司簽客戶時被要求和集團公司簽約,再往后集團開票、集團收款。收到款以后需要給A分公司結(jié)算,然后分公司給集團開發(fā)票。這個例子中的問題是,集團是一般納稅人,給客戶開票是6個點,分公司是小規(guī)模,3個點,這個差額該怎么平衡或者解決。

84785033| 提問時間:2020 06/09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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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這個的話沒辦法,這個差額真的解決不了,除非分公司升級一般納稅人
2020 06/0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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