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電器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7月發(fā)生以下購銷業(yè)務: (1)購入空調300臺,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和稅款分別為100萬元、13萬元。支付運費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運費1萬元、稅款0.09萬元。 (2)銷售空調一批,合同約定不含稅銷售額128萬元。 (3)零售空調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13萬元,貨款已收到。 (4)銷售給某企業(yè)空調一批,商場基于8折優(yōu)惠,不含稅銷售額10萬元(折扣前),折扣額與銷售額在同一張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開具。 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guī)定,并在當月通過認證。 根據上述材料,計算該電器商場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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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業(yè)務1進項稅額數字合計是13+0.09=13.09
2020 05/26 17:45
暖暖老師
2020 05/26 17:45
業(yè)務2銷項稅額合計數=128*13%=16.64
暖暖老師
2020 05/26 17:46
業(yè)務3銷項稅額合計是=113*13%=14.69
暖暖老師
2020 05/26 17:46
業(yè)務4銷項稅額合計是10*80%*13%=1.04萬
暖暖老師
2020 05/26 17:47
本月繳納增值稅=16.64+14.69+1.04-13.09=19.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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