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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房屋租賃發(fā)票,備注欄只寫服務地址就可以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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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guī)定,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fā)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2020 04/21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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