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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下土地使用證的時間是3月份,使用期限是2019年4月1日,但簽訂的補充出讓合同是2月份,這情況土地使用稅從什么時候開始交

84784983| 提問時間:2020 04/11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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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是從合同約定的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如果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之次月起交稅
2020 04/11 15:46
84784983
2020 04/11 18:19
我們簽了一個補充協(xié)議,簽訂日期是2月,那是不是從3月開始交稅
立紅老師
2020 04/11 18:29
你好,是的,是這樣的。
84784983
2020 04/11 22:23
老師,工程總造價和投資總的的區(qū)別在哪
立紅老師
2020 04/11 23:03
你好,抱歉,沒有接觸過工程造價的業(yè)務(wù),這個業(yè)務(wù)幫您回答不了。建議您可以就此問題向其他老師進(jìn)行提問。非常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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