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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對一起未決訴訟確認的預(yù)計負債為300萬元。2018年3月6日,法院對該起訴訟判決,甲公司應(yīng)賠償乙公司280萬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不再上訴。甲公司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2017年度財務(wù)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018年3月31日,預(yù)計未來期間能夠取得足夠的應(yīng)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不考慮其他因素,該事項導(dǎo)致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資產(chǎn)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期末余額”調(diào)整增加的金額為( ?。┤f元。答案是13.5老師 請問13.5是怎么來的分錄該怎么寫

84784969| 提問時間:2020 04/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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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wù)核算及分析
你好 因為17年確認預(yù)計負債300,報表報出之前確認280,所以要調(diào)減20;13.5=20*(1-25%)*(1-10%) 借:預(yù)計負債20 貸:銷售費用20
2020 04/04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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