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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員工可享受6個月醫(yī)療期+12個月累計病休期。假如醫(yī)療期滿,企業(yè)職退員工,則剩余6個月的病休期還有什么意義呢?

84785015| 提問時間:2020 04/04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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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企業(yè)職退員工,則剩余6個月的病休期還有什么意義呢?如果不在貴公司工作就不具有意義,
2020 04/04 16:16
84785015
2020 04/04 16:34
假如在公司工作呢?對比醫(yī)療期用完的能說一下有什么變化嗎?
venus老師
2020 04/04 17:53
你好 醫(y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例如,1名應享受3個月醫(y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2019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則該職工醫(yī)療期應在3月15日至9月14曰6個月內(nèi)的時間段確定。假設到7月20日,該職工已累計病休3個月,即視為醫(yī)療期滿。若該職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間再次病休,就無法享受醫(yī)療期待遇。剩下的一個月不能在新的六月計算,不受跨年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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