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應客戶要求,公司部分自產(chǎn)煤運送至第三方站臺交貨,運費和站臺租賃費公司承擔。公司為履行銷售合同與第三方分別簽訂運輸服務合同和站臺租賃服務合同。兩項服務的主要責任人和主要風險承擔人都是第三方,公司對運輸和站臺租賃過程中的損失不承擔額外賠付責任,公司在運輸和站臺租賃方面實質(zhì)是客戶的代理人,第三方運費和站臺租賃費按代收代付處理,即凈額法確認收入。公司在運輸和站臺租賃中未獲取任何收益,坑口外第三方運費和站臺租賃費擬使用往來核算方式。 此種核算方式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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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同學。
這個核算是合理的,其他的風險 責任這些是看當事人自行約定。
2020 03/21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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