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第三題,再追追索權(quán)是3個月,2018.9.15付款了,那就是2018.12.15日的期限,答案是D,不理解

84784981| 提問時間:2020 03/17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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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對于出票人或?qū)嶋H付款人之外的前手再追索是3個月,出票人和實(shí)際付款人的時限是2年。
2020 03/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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