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這道題答案對嗎? 再追索權的時效期間為3個月。起算日為自清償之日或被起訴之日。所謂清償之日,是指再追索權人自己所進行的清償之日; 清償日為6月15日,再追索日不應該是9月15日嗎?

84785001| 提問時間:2021 08/0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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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找一般前手再追索是3個月,但是找出票人不是的,答案是正確的
2021 08/0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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