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單位部分員工是委托人力資源公司代發(fā)工資的,他們開過來的發(fā)票分為(代發(fā)工資,代交社保,收取的服務費),舉個例子,一共加起來假如是一萬元,其中服務費200元,原來他們是繳納營業(yè)稅的,只對他們的200元服務費交稅,所以稅額很少,現(xiàn)在營改增了,他們開過來的一萬元是不含稅金額,他們要另外收10000*6%=600元的稅額,這樣合理嗎?這個本來就是我們打過去讓他們代發(fā)給我們員工和代交給社保的錢,也要交稅嗎?

84784956| 提問時間:2016 05/0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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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6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只有服務費才是他們的收入,其他部分是代我們交給社保的呀,不屬于他們收入范圍,這部分稅額他們是問我們收的,白白多交了幾千的稅,因為我們是小規(guī)模不能抵扣進項,可以簡易征收或者差額征稅嗎?怎么做
2016 05/04 10:02
田老師
2016 05/04 09:55
他們是人力資源公司開票給你就是他們的收入,是要交稅的
田老師
2016 05/04 10:12
他們是人力資源公司,只要開票給你就是他們的收入,這個不是由你說的,是稅法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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