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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1月份發(fā)放了19年的年終獎金,一部分人員獎金金額比較高,我想問獎金在1月發(fā)放算2020年的綜合所得收入嗎?現(xiàn)在算1月份的工資,個稅要不要把1月份發(fā)放12的工資獎金加起來算累計收入?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0 02/1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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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同學(xué),獎金在1月發(fā)放需要算為2020年的綜合所得收入,與1月份工資合并申報。
2020 02/18 11:06
84784997
2020 02/18 11:55
老師,我就是不知道1個月工資的個稅要怎么算了,如果合并起來,這次的稅率都會達(dá)到比較高的檔次了
曉宇老師
2020 02/18 12:00
您可以把獎金單獨放到全年一次性獎金模塊中申報,也可以按照上述方法合并,您權(quán)衡那種模式交的稅少,就選擇哪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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