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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改簽費給了電子客票行程單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但是未注明改簽費,是否可以作為進項?

84785017| 提問時間:2020 01/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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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同學(xué),改簽費屬于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航空運輸服務(w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范疇,可以按照《財政部 稅務(wù)總局 海關(guān)總署關(guān)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guān)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wù)總局 海關(guān)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計算抵扣進項稅。
2020 01/06 15:31
84785017
2020 01/06 15:43
電子客票行程單未注明改簽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名稱為機票款,購買方為公司信息,這樣可以嗎?
曉宇老師
2020 01/06 15:47
您好,同學(xué),是可以的。
84785017
2020 01/06 15:58
其中有一人非公司員工,那要單獨踢出來咯
曉宇老師
2020 01/06 16:02
是的,如果非企業(yè)員工是不能抵扣的。
84785017
2020 01/06 16:22
好的,謝謝
曉宇老師
2020 01/0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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