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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工程合同簽訂工期為2019年10月20日至2019年11月20日,請問成本中的人工工資表是否可以從2019年11月開始到12月31日,機械費及運輸費合同的簽訂時間是否可以從10月到12月31日?

84785000| 提問時間:2019 12/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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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的支出的期間不能大于合同期間啊 要符合商業(yè)邏輯
2019 12/24 11:26
84785000
2019 12/24 11:32
那么老師,我的合同簽訂工期是一個時間,但是由于施工期間的一些不可預估的因素,導致實際干活的時間延后了,這個成本支出也就延后了,是不是可以解釋過去呢?
軼塵老師
2019 12/24 11:32
有工程決算 決算報告里面有施工期間就可以
84785000
2019 12/24 11:39
老師好,這個工程合同價是包死價,沒有決算,是不是甲方出個什么延期的相關(guān)資料,也是可以的?
軼塵老師
2019 12/24 11:45
可以 只要有相關(guān)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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