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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2018年本人與某單位簽訂臨時用工合同,該單位代扣代繳勞務費個人所得稅2.4萬元,本人當年除該公司外無別處收入,2018年年收入超12萬元,但未在2019年初做2018年度匯算清繳,請問還能退回部分個稅款嗎

84784981| 提問時間:2019 12/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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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一般是一年匯算一次 。 如果你沒匯算的有可能無法匯算退了。 你可以咨詢下當?shù)囟惥忠?。要求是次年3月左右開始去匯算的
2019 12/17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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