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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報廢固定資產,2019科目發(fā)生新舊轉變,分錄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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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的各類資產
(1)轉入待處理資產時,借記待處理財產損溢本科目(待處理財產價值)[盤虧、毀損、報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的,還應借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公共基礎設施累計折舊(攤銷)”、“保障性住房累計折舊”科目],貸記“庫存物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儲備物資”、“文物文化資產”、“保障性住房”、“在建工程”等科目。涉及增值稅業(yè)務的,相關賬務處理參見“應交增值稅”科目。
報經批準處理時,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待處理財產價值)。
(2)處理毀損、報廢實物資產過程中取得的殘值或殘值變價收入、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等,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物品”、“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處理毀損、報廢實物資產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借記本科目 (處理凈收入),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處理收支結清,如果處理收入大于相關費用的,按照處理收入減去相關費用后的凈收入,借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貸記“應繳財政款”等科目;如果處理收入小于相關費用的,按照相關費用減去處理收入后的凈支出,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處理凈收入)。
五、本科目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完畢的各種資產的凈損失;期末如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處理完畢的各種資產凈溢余。年末,經批準處理后,本科目一般應無余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019 11/0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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