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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甲飲料廠給職工發(fā)放自制的果汁和當月外購的取暖器作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為18萬元,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為20萬元;取暖器(2019年9月購進)的購進價格為15萬元。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相關規(guī)定,該廠發(fā)放上述福利應確認收入(?。┤f元。,為什么是銷售收入而不是銷售支出,自制果汁可以作為視同銷售,為什么外購進來的取暖器也要視同銷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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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外購的無需視同銷售,要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2019 10/24 10:29
84785017
2019 10/24 10:30
為什么做進項稅額轉(zhuǎn)出呢
84785017
2019 10/24 10:31
這些支出為什么叫做福利應確認收入而不是支出呢
小云老師
2019 10/24 10:42
外購商品用于職工福利進項不得抵扣
小云老師
2019 10/24 10:42
視同銷售就是收入啊
84785017
2019 10/24 10:47
那這樣理解增值稅外購商品是可以抵扣,企業(yè)所得稅不可以抵扣嗎
小云老師
2019 10/24 11:19
增值稅不得抵扣,所得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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