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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計提壞賬準備和減值準備都不需要納稅調增或調減嗎

84785024| 提問時間:2019 08/0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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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計提壞賬準備和減值準備可能需要納稅調增或調減,要報稅務局備案,
2019 08/01 16:12
84785024
2019 08/01 17:03
什么情況下需要納稅調整,什么情況下不需要納稅調整
莊老師
2019 08/01 17:41
因稅法與《企業(yè)會計制度》對壞賬準備計提方法的規(guī)定不盡相同,企業(yè)在會計核算與繳納稅款方面往往容易出現(xiàn)差錯,并由此引發(fā)一些稅務問題。如,相關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生的壞賬損失,原則上應按實際發(fā)生額據(jù)實扣除,也可以按規(guī)定自主提取壞賬準備金,除另有規(guī)定外,壞賬準備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但企業(yè)會計制度規(guī)定,企業(yè)只能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和計提比例由企業(yè)自行確定。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的企業(yè)在企業(yè)所得稅前究竟應如何處理?舉例說明如下:某企業(yè)第一年年初應收賬款余額為零,年末應收款項余額為2000000元;第二年年末余額為800000元;第三年年末余額為600000元,其中當年發(fā)生壞賬損失6000元;第四年年末余額為零。已知企業(yè)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10‰,所得稅稅率為33%。該企業(yè)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核算所得稅。根據(jù)上述資料依不同年度計算出壞賬準備并作相應賬務處理和納稅調整。   答:計提壞賬準備的計算公式為(不考慮收回已核銷的壞賬因素):   公式①:會計上本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取壞賬準備金額-本科目的貸方余額,負數(shù)表示企業(yè)減提的壞賬準備;公式②:稅法上本期按稅法規(guī)定提取的壞賬準備=期末應收賬款余額×5‰-(期初應收賬款余額×5‰-本期實際發(fā)生的壞賬);如果公式①-公式②為正數(shù),其差額表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公式①-公式②為負數(shù),其差額表示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   1.第一年計提壞賬準備:2000000×10‰=20000(元)。   借:管理費用 20000   貸:壞賬準備 20000   按稅法規(guī)定提取的壞賬準備:2000000×5‰=10000(元);遞延稅款=(20000-10000)×33%=3300(元)。   借:遞延稅款 33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0   2.第二年計提壞賬準備:800000×10‰-20000=-12000(元)。   借:壞賬準備 12000    貸:管理費用 12000   按稅法規(guī)定提取的壞賬準備:(800000-2000000)×5‰=-6000(元)。   分析:會計上減提壞賬準備會增加利潤12000元,而按稅法規(guī)定只應增加利潤6000元,所以企業(yè)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6000元,結轉遞延稅款=6000×33%=198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980    貸:遞延稅款 1980   3.第三年發(fā)生壞賬損失6000元,應沖銷已提壞賬準備。   借:壞賬準備 6000    貸:應收賬款 6000   提取壞賬準備:600000×10‰-(8000-6000)=4000(元)。   借:管理費用 4000    貸:壞賬準備 4000   按稅法規(guī)定計提的壞賬準備:600000×5‰-(800000×5‰-6000)=5000(元)。   分析:會計上提取壞賬準備會減少利潤4000元,而按稅法規(guī)定應減少利潤5000元,所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0元,結轉遞延稅款=1000×33%=33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30    貸:遞延稅款 330   4.第四年應收賬款余額為零,應沖銷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0-6000=-6000(元)。   借:壞賬準備 6000    貸:管理費用 6000   按稅法規(guī)定應沖回壞賬準備:0-600000×5‰=-3000(元)。   分析:會計上沖銷壞賬準備會增加利潤6000元,而按稅法規(guī)定只應增加利潤3000元,所以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000元,結轉遞延稅款=3000×33%=990(元)。   借: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990    貸:遞延稅款 990   從上例可以看出,當應收賬款余額為零時,遞延稅款實現(xiàn)了對等性轉銷,這也說明壞賬準備提取比例超過5‰的部分屬于時間性差異。另根據(jù)國稅發(fā)〔2003〕45號文件規(guī)定,允許企業(yè)計提壞賬準備金的范圍按《企業(yè)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因此自文件執(zhí)行之日起,會計與稅法在計提壞賬準備的范圍(即壞賬準備的計提口徑)上不再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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