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有很多分公司,增值稅是分開納稅。存在一些項目,收入合同是總部簽訂,但是實際業(yè)務是分公司執(zhí)行,支出合同也是分公司簽的。也就是總部這邊只有收入,只有銷項沒進賬,分公司那邊該項目只有進賬沒銷項。分公司跟總部不在一個屬地,整體公司繳稅是不變的,但是對于不同的稅局繳的稅就不同。(總部在廣州,分公司在中山,那么廣州這邊稅局繳稅就會多一點,中山稅局那邊繳稅就會少一點)。那么對于這種情況的存在,稅務上有沒有什么問題?

84784976| 提問時間:2019 07/29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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軼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這種情況下總分公司之間再進行結(jié)算開票 使得稅負正常
2019 07/29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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