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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都糊涂了,到底增值稅餐飲專用發(fā)票,能不能抵扣

84785040| 提問時間:2019 05/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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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36號文,附件一: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quán)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所以餐費,不能抵扣
2019 05/24 16:42
84785040
2019 05/24 16:48
那做差旅費都不能抵扣嗎
老江老師
2019 05/24 16:49
不能,這是明文規(guī)定
84785040
2019 05/24 17:07
可是這個開了后,在我的增值稅選擇確認平臺,成為滯留發(fā)票了,怎么辦
老江老師
2019 05/24 21:02
滯留票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不允許,只要合理,滯留票并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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