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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軟件進項稅分攤選擇了按實際成本,要怎么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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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的規(guī)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 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 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 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 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 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 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fā)生產的設備及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 件平臺和測試設備。
2019 04/02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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