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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彌補17年虧損做的,申報18年4季度所得稅時候,按照盈利40萬交的稅,應該怎樣調整,在什么時間調

84784967| 提問時間:2019 03/23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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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7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我17年是核定征收虧損30萬,18年改成了查賬征收盈利40萬,我記賬按照彌補做的,但預交18年4季度所得稅是按照40萬交的,我應該怎樣調整我的報表,在什么時候調
2019 03/23 22:53
陳詩晗老師
2019 03/23 23:11
同學,你好。 如果之前是核定征收,那么查賬征收是不能彌補之前核定征收時的虧損的。
陳詩晗老師
2019 03/23 23:12
涉及到調整事項是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調整。
84784967
2019 03/23 23:13
具體怎么調整,可以詳細說一下嗎
陳詩晗老師
2019 03/23 23:15
你這個是不能彌補之前虧損的,你現(xiàn)在是還有哪些是需要調整的
84784967
2019 03/23 23:19
我給稅務報的的資產(chǎn)負債表利潤表是按照彌補虧損后的數(shù)據(jù)報的,19年我應該直接調整我的報表改過來就可以嗎
陳詩晗老師
2019 03/23 23:30
你指的是報表里面的未分配計算是一直累積的金額,是不?
84784967
2019 03/23 23:36
是的
陳詩晗老師
2019 03/23 23:43
沒有問題,資產(chǎn)負債表是這樣報。 你年報時計算當期所得稅按照當年的計算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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