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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2013年購入的,當時是抵扣了進項稅的,怎么還用按2%交增值稅

84784970| 提問時間:2019 02/2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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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子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稅務師
您好學員,2013年7月31號之前購進的車是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所以本題中的車在購買時沒有抵扣過進項稅。
2019 02/21 23:10
84784970
2019 02/22 07:12
固定資產(chǎn)是2009.1.1之前不允許抵扣進項的是吧
金子老師
2019 02/22 07:24
是的。但對于小汽車是從2013年8月1日開始的。 那時規(guī)定是這樣的,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yè)和部分現(xiàn)代服務業(yè)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自2013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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