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年終獎可以分兩次發(fā)放嗎?個稅怎么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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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2018〕164號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計算步驟
第一步:找稅率
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找稅率
第二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019 01/2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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