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有這么件事:公司需支付咨詢服務費共計10w,18年公對公付了一半5w,對方給開了全額10w發(fā)票,余款5w要在19年付,對方說18年他們賬已經(jīng)結(jié)了,要求不要公對公付,而是付到個人名下。這么操作可行嗎?怎么規(guī)范一下?

84784989| 提問時間:2018 12/27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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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不可以的,這樣發(fā)票三流不保持一致了
2018 12/27 20:40
84784989
2018 12/27 20:43
能有什么兩全的方法嗎?如果是通過對公戶打給法人或者對方員工,保留付款證據(jù)可以嗎?
佟老師
2018 12/27 20:52
那只能在明年在繳納,你繳給個人,第一,三流不一致,第二,稅務不承認你支付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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