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一下,一般納稅人簽訂的合同,包含設備和延保服務,款項分開,開具發(fā)票全部計入設備款項確認收入即可嗎?還是分開確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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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你如果都按高的計稅是沒問題的。
01/03 17:08
84785023
01/03 17:10
如果分開,延保服務屬于其他現(xiàn)代服務,6%,設備是13%,供方和需方的會計處理,怎么處理
宋生老師
01/03 17:12
你好這個提供方正常按照發(fā)票確認收入就行了。
購買方的話,設備可以計入到固定資產(chǎn),然后服務計入長期待攤費用,慢慢攤銷。
84785023
01/03 17:13
購買方,比如兩年就按照兩年攤銷,對嗎?
宋生老師
01/03 17:16
你好,是的就是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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