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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各種情形對應的時間限制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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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從事輔導類教學工作近十年,回復學員問題一針見血,言簡意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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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如下:

個人所得稅部分:

6.30: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辦理匯算清繳
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申報納稅
3.31:

納稅人取得經(jīng)營所得,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15日: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nèi)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nèi)申報納稅

企業(yè)所得稅部分:

自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nèi)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或應退稅款。

2023-05-05 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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