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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押金】銷售貨物收取的包裝物押金,單獨記賬核算,不并入銷售額征稅。 如果收取白酒的押金單獨記賬,也不并入銷售額征稅嗎?

| 提問時間:08/26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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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實務(wù)專家,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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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規(guī)定:自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除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chǎn)品(包括白酒)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當期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消費稅規(guī)定:對酒類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酒類產(chǎn)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yīng)并入酒類產(chǎn)品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也就是說,是需要并入銷售額征稅的。

2022-08-26 06: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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