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費抵扣進項稅額知識點!速戳了解!
因公出行,涉及到的常見稅收問題具體有哪些呢?
壹
開車出行
答:通行經營性收費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征稅發(fā)票,可按規(guī)定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通過政府還貸公路,由經營管理者開具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通行費財政電子票據,不得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采取充值方式預存通行費,可由ETC客戶服務機構開具不征稅發(fā)票,不可用于增值稅進項抵扣。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納稅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費,按照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橋、閘通行費發(fā)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貳
乘車出行
答: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可以抵扣進項;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的,需憑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抵扣進項稅額。
答:不能,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證,暫不允許作為扣稅憑證。
答: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叁
鐵路出行
答:注明該員工身份信息的高鐵車票,可作為進項稅額抵扣的憑證。
答: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肆
飛機出行
答:不能,與公司建立合法用工關系的雇員所發(fā)生的國內旅客運輸費用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而非雇員的旅客運輸費用不能納入抵扣范圍。
答:可以。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上列明的機票改簽費,屬于航空運輸企業(yè)提供航空運輸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的范疇,可以抵扣進項稅。
答:不可以。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不屬于“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而是購進“其他現(xiàn)代服務”。納稅人的退票費支出,如果取得了注明“其他現(xiàn)代服務”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則可憑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抵扣進項稅額。
答: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政策依據:
1.《交通運輸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檔案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票據開具匯總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2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
來源:上海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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